2019/06/18 【比賽徵件】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

書畫藝術學系僅代收書法類、水墨類二類
收件日期:108年10月16日(三)17:30止,請交至系辦佳穎助教處,請務必黏貼妥報名表,謝謝!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以下列舉簡章重點: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組別:
   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書法類:
1. 大專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4.書法類大專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108年11月17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書寫簡章詳附件一)

●水墨畫類:
1.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附則:
1.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
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
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2.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詳細規定請參閱實施辦法

 

附件檔案:簡章及報名表

參考連結:

張貼人:林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