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4 【比賽徵件】「一〇九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比賽徵件】「一O九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壹、目    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11類。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民國107年以後(含民國107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餘詳見附件=====

 

附件檔案:「109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109年全國美術展」作品送件表

 

參考連結:https://event.culture.tw/NTMOFA/portal/Registration/C0103MAction?useLanguage=tw&actId=90177&request_local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