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活動補助】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0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作業

【活動補助】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0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作業

 

主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0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二)補助條件:於臺中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二、本期自110年3月1日至3月1日止辦理收件,受理110年7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0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及計劃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1份供參,申請書表及更多詳情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瀏覽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artsGrant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