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轉知體育室】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規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     旨:為提昇本校運動風氣,培育優秀運動員,促進全校師生身心健康及團隊活動信念,特舉辦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

二、競賽日期:110526(星期三)

三、競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多功能活動中心

四、開幕儀式:110526(星期三)上午1030分,地點於多功能活動中心6樓綜合球場

五、閉幕儀式:110526(星期三)下午16時,地點於多功能活動中心6樓綜合球場

六、參賽資格:本校教職員工及日間部、進學班正式註冊之在籍學生(含在職進修生及研究生)。

七、競賽報名:使用電腦繕打報名表(請勿手寫),列印紙本1份經系所主管簽章後送至本校體育室,並將報名表電子檔(word檔)傳送至體育室承辦人員電子信箱cocofish@ntua.edu.tw,俾利辦理資料查核作業。(系辦會統一送至體育室)

八、報名期限:自110年4月21日下午5點起至110430日(星期五)下午5點截止,逾時恕不受理。(請至系辦庭卉助教處填寫紙本報名表單)

九、領隊會議:110521日(星期五)下午2點,多功能活動中心5樓視聽教室

十、競賽種類:

(一) 游泳:(每系不限制人數)

1. 學生男子、女子組:25公尺自由式、25公尺蛙式、50公尺自由式、50公尺蛙式

2. 教職員工男子、女子組:25公尺自由式、25公尺蛙式、50公尺自由式、50公尺蛙式

3. 趣味競賽:100公尺浮板推球接力

(二) 桌球:(每系男子、女子組至少三組,最多五組)

1. 學生男子、女子組:單打

2. 教職員工男子、女子組:單打

(三) 羽球:(每系男子、女子組至少三組,最多五組)

1. 學生男子、女子組:雙打

2. 教職員工男子、女子組:雙打

(四) 三對三籃球:學生男子、女子組(每系男子、女子組至少各報1隊,至多3)

(五) 排球:學生男女混合賽(每系限報1)

十一、 競賽規則:

(一) 各系所應設領隊、管理員各1人,綜合管理並指導各單位之運動員與大會聯絡事宜。

(二) 以系所(含進學班、在職進修學生及研究生)為報名單位。獨立研究所得以聯合組隊參加。

(三) 教職員工包含專(兼)任教師、各學院、系所、行政單位同仁,得跨單位組隊參加。

(四) 各系所參加競賽,不論團體或個人項目,凡已報名者,均須出場比賽,不得任意棄權。

十二、 錦標類別:運動總錦標

十三、 錦標評分方式:為獎勵各單位運動員遵守比賽規則,發揮運動員之精神,遵守大會規定,踴躍參加比賽,特設運動總錦標。評分內容以各項競賽項目前8名積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0分、第三至四名6分、第五至八名4

十三、 獎勵:競賽項目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或獎品、運動總錦標獎盃一座,以資鼓勵。

十四、 申訴:

(一)  比賽如有爭議,在規則上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判決之。

(二)  書面申訴,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系所領隊或指導員向大會正式提出,否則不得異議。

十五、 罰則:運動員於大會期間,如有違反運動精神或不當行為(如冒名頂替、無故棄權、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者),經查明屬實者,除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所有比賽中所得之成績外,並依其情節之輕重,通知學生事務處依法論處。

 

 

附件檔案:

1.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全)0428

2.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 羽球

3.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 桌球

4.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 排球0428

5.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 游泳

6.109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競賽章程 籃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