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資格:
1. 申請人為就讀北北基桃等地區之大學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或碩士班研究生,且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
2. 申請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免修者除外)75分以上始得申請。
附註:已有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助)學金,不予申請。
獎金:
1. 大學部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伍仟元整與獎狀一只。
2. 研究所每學年每名頒發新台幣二萬伍仟元整與獎狀一只。
3. 個人冠名指定捐款。
系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8日(二)17:00止
繳交資料:
1. 申請表(如附件)
2. 自傳(生活自述)乙份及一篇「我所認識的國際扶輪」 (以500字為限)。
3. 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中低、低收入戶證明(須註明學生姓名)。
(2)清寒證明。
(3)就讀系所教授推薦信。
4. 家長同戶及同戶之子女全年度所得資料證明。
5.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6.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需註明班(系或所)上名次)。
7.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8. 其他優秀表現佐證資料影本:如研究生得檢附研討會或期刊論文著作影本、已投稿文章之接受證明文件或研究計畫書等。
本獎學金採二次發放,經審議通過之受獎人,須達成以下之規定:
(一)第一次發放由台北城東扶輪社通知受獎人於指定之日期領取獎金,頒發獎項時,若受獎人無法出席者(不得代領),視同放棄領受本獎(助)學金。
(二)第二次發放需同意參加由本社之扶青社舉辦之「社區服務」活動義工達積分者(5個活動中需參與3個),以具體展現「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精神。
(三)若入選學生無法履行上述義務,本社可終止對該學生獎學金第二次之發放。
附件檔案:城東扶輪社獎助學金申請表.docx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