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求學時間,勇敢立定崇高志向,發揮年輕學子潛質,積極實現夢想,學校提供實質資助,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實踐夢想,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各學系學生(弱勢或家庭經濟困難為優先),不含碩、博士研究學生。
三、補助項目
(一) 經濟困難救助:
協助遭逢重大變故、需幫助以繼續學業的清寒學生,協助其順利完成本校學業。
(二)參與學術或創作活動之補助:
補助學生發表學術性期刊、研討會論文、個人創作經費,或參加競賽所需之費用、註冊(或報名)費。同一案件,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申請。凡於本校就學期間,僅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其他:經審查小組討論通過之補助案件。
四、補助金額與名額:每名金額為新台幣 壹萬元 整,臺灣藝術大學共十四個學系,每一學系一名,總計共14個名額(各學系若無提出申請者,該系名額從缺。)
五、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校友總會秘書處。
六、申請與審查程序
1. 經濟困難救助為優先,由系所導師針對學生實際需要進行了解,除填寫急難救助申請導師晤談紀錄表(如附件一)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業務單位(校友總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2. 申請準備資料如下:
(1) 申請表一份。(附件二),經濟困難者另附(附件一)
(2) 自傳一份。(格式自訂)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4) 學生證(正、反)影印本。
(5) 清寒證明。(無亦可)
3. 申請方式:
以上五項申請資料請於113年3月1日前,可依序掃描電子檔案(PDF),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10099Andy@ntua.edu.tw,或將紙本送至書畫藝術學系辦公室享諭助教處。
七、撥款及核銷方式
1.校友總會秘書處依程序,經理監事會議審核通過核可後,由財務長辦理撥款事宜。
2.執行情形提報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財務報表備查,並俟理監事會議開會時提會追認。
八、其他相關規定
(一)申請與執行,應核實辦理,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各項資料送件時一律以A4直式規格、12號標楷體、固定行距、行高20、橫書繕打。
(三)推薦之各系所對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應予適時的督導與協助。
(四)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如屬珍貴資料,請以影本、掃描或翻拍等方式呈現送審。
九、本計畫經費來源為校友總會各理監事之職務捐等慷慨解囊,熱心捐贈,希望能協助在校學之學弟妹於就學期間完成夢想,同時也期望每位受補助者於就業後,依經濟能力回饋學校或加入校友總會,以嘉惠更多學子。
十、本要點經第十二屆理監事會議通過,簽奉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