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比賽徵件】第12屆萬和美展徵件簡章

一、參賽資格:

1、設籍或出生、就業及就學學校於台中市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活動。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屬實。

2)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3)違反本實施辦法任何規定者。

二、徵件主題

1、以台灣各地之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主軸。

2、以台灣各地之相關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三、參賽類別及方式

1、類別:

1)國畫類:墨彩、膠彩。

2)書法類:

2、方式:

1)初審收件:1081112日至16日止,以8×10吋作品照片寄至萬和美展籌備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初審作品恕不退件)

                住址: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56  財團法人萬和文教基金會

2)複審收件:繳交原作參與評比(收件日期另函通知)

四、作品規格:

1、國畫類:

墨彩:長、寬以100公分或150公分為限。(以卷軸或裝框,尺寸為尚未裱裝計算,裝框者請勿裝配玻璃)

膠彩:最小不得小於二十號,最大不得大於五十號為原則。(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2、書法類:尺寸同墨彩規格。

五、獎勵方式:

1、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位及優選、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2、各類第一名獎金叁萬元,第二名獎金貳萬元,第三名獎金壹萬元,優選陸千元,(以上皆含稅)獎狀壹紙,入選頒發入選證書及紀念品乙份。

3、收藏獎:當屆參賽作品評選出之優秀作品,決選一件由主辦單位視經費及作品程度,決定典藏與否。典藏獎金五萬元,紀念獎牌一面。(參賽者於送件時,務必在複審送件表格填寫是、否願意參加典藏評選)

 

    六、評審會議:

        由本會敦聘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舉行初、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七、附則:

1、參賽類別:只能擇一參加

2、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之權利。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損壞時,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4、卸展日起一個月內未領回參賽作品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展覽之徵件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之獎金、獎狀予以追回。

6、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佈之

 

附件檔案:第12屆萬和美展徵件簡章第12屆萬和美展個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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