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徵件】美術學院-亞洲藝術中心獎比賽辦法
一、宗旨:
為鼓勵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學生致力於學術研究與思辯學習,激發其傑出表現,特設立聯合畢業展《亞洲藝術中心獎》,經評選之表現傑出且成果斐然者,頒發獎學金以玆表揚。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贊助人:亞洲藝術中心 李敦朗董事長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五、協辦單位: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雕塑學系、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六、獎勵對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全體同學
七、徵件類別:共分為兩項,請於投稿時於電子郵件主旨中標示參賽類別
(一) 策展獎
(二) 藝評獎
八、徵件辦法:
徵件時間為109年4月15日至109年5月6日,參賽者須在本主辦單位訂定之時間內將著作或執行成果與報名表以PDF形式郵寄至chiaoti@ntua.edu.tw,並於郵件主旨標名姓名、學籍、參與獎項、標題等資訊,逾期、缺件或標示不清者恕不受理。得獎名單假美術學院網站公告之。
九、獎勵名額與義務:
(一) 獎勵金額與名額
獎項 |
名額 |
獎勵 |
共計 |
策展獎 |
首獎 1名 |
3萬元 |
3萬元 |
藝評獎 |
首獎 1名 |
2萬元 |
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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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萬元(台幣) |
(二)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10%所得稅。
十、 甄選內容與規範:評審方式由本院組織之專業評審團進行評審工作,評定「首獎」與「優選」得獎名單。
(一) 內容規範:
獎項 |
繳交資料 |
備註 |
策展獎 |
請提供展覽企畫書與展覽成果 |
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投件。進行中的展覽亦能參賽,成果以文字、照片、影片等文件方式呈現。 |
藝術評論新秀獎 |
請提供一篇5000字以下之藝術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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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頒獎:於聯合畢業展開幕典禮暨頒獎典禮頒發獎狀與獎學金。
十二、 參賽細則:
(一)參賽者須確保參賽著作為本人原著,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學金等權利,法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主辦單位限定於出版及相關配合教學、研究、推廣等活動之無償使用許可。
(三)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辦法。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並保有隨時修正活動內容之權力。
十三、 聯絡資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美術學院 莊喬媞
連絡電話:(02)-22722181#2002
Email:chiaoti@ntua.edu.tw
附件檔案:美術學院-亞洲藝術獎比賽辦法及報名表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