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3 【比賽徵件】「2021新北市美展」徵選簡章

【比賽徵件】「2021新北市美展」徵選簡章

 

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2021新北市美展」,歡迎各類藝術創作者參與競賽、相聚爭豔,並提供展覽場域展出作品。

 

二、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日(四)至4月30日(五)截止收件。

 

三、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雕塑類可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團體成員不得以個人或其他團體再報名參賽同徵件類別。
(四)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六)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通知起7日為限。

 

四、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一)採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報名時限至4月30日止,以電腦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紙本報名請親送或郵寄至「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親送者須4月30日17:00前送達,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

 

五、徵件類別:
(一)水墨
(二)書法
(三)膠彩
(四)篆刻
(五)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

 

六、詳細內容請下載、參閱「2021新北市美展」簡章或電洽02-2950-9750轉118黃先生。

 

 

 

附件檔案:2021年新北市美展簡章.pdf2021年新北市美展簡章.odt

參考連結:https://www.culture.ntpc.gov.tw/culture_chi/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L06937412993774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