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承億集團《郡役未來式》藝術展覽徵件計畫
申請簡章
1、 主旨:
承億集團核心價值為情熱、創意、美學,企業使命是成為年輕人實踐夢想的基地,於近年積極推廣美學、藝文活動,於高雄承億酒店連續三年舉辦亞洲插畫藝術博覽會,提供一個展演空間鼓勵新生代及青年藝術家創作。
承億集團於113年獲選為台中市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州廳附屬建築群」經營團隊,期待將藝術博覽會成功經驗帶到台中,未來預計計劃引進複合書店咖啡廳、餐飲、藝術展覽等,為舊城區注入新活力。
為活化台中大屯郡役所的多元展演空間,創造藝術家與旅客之間的交流平台,並推廣台中藝文產業,承億集團計劃舉辦藝術創作徵件活動。本次計劃首站以台中大屯郡役所為作品展覽基地,未來也計畫到承億集團相關企業空間展出。
2、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2) 主辦單位:承億文資股份有限公司
(3) 協辦單位:承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承億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億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 徵選資格:
(1) 作品須為首次公開發表,創作形式以平面與立體為主。
(2) 以年滿18歲之大專院校在學生和應屆畢業生為限,且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台居留簽證之個人。
4、 申請辦法:
(1) 申請時間: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 一律採用線上報名方式,請點我下載相關資訊與表格,並於2025年4月30日台北時間23:59:59前提出申請,以word和PDF檔雙格式繳交,Email至:taigalleryex@gmail.com。
(3)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包含個人簡歷、主題及創作理念說明(500字內))
2. 作品圖錄清單
3. 作品預期施作規劃
4. 學經歷相關證明影本
5、 評選方式:
(1) 評選委員:由承億集團內部與外聘專家學者,共5名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業。
(2) 主辦單位將於2025年5月底於承藝術Facebook與Instagram公佈最終評選通過名單,將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錄取參展者,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6、 展覽資訊:
(1) 展覽地點: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40號)
(2) 活動時程: 2025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
項目 |
期程 |
說明 |
線上報名 |
2025/2/20-2025/4/30 |
一律採用線上報名方式 |
評選公告 |
2025/5/30 |
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獲選者 |
展覽期間 |
2025/6/28-2025/7/26 |
於大屯郡役所、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辦理 |
頒獎典禮暨記者會 |
2025/6/28 |
於大屯郡役所、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辦理 |
7、 獎勵:
(1) 為鼓勵青年學子創作,與推廣藝術讓更多民眾參與,獲選之作品將可於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展出外,另將規劃於主辦單位相關企業各場域展出。
(2) 所有獎項將可獲得獎狀乙紙。
獎項 |
數量 |
獎金 |
承億酒店住宿券 |
獎狀 |
狀元獎 |
1 |
獎金新台幣12萬元 |
◎ |
◎ |
榜眼獎 |
1 |
獎金新台幣3萬元 |
◎ |
◎ |
探花獎 |
1 |
獎金新台幣1萬元 |
◎ |
◎ |
進士獎 |
5 |
獎金新台幣5,000元 |
◎ |
◎ |
舉人獎 |
數名 |
- |
- |
◎ |
誠意獎 |
1 |
- |
承億酒店尊爵套房乙晚 (市值13,000元) |
◎ |
*誠意獎由主辦單位集團同仁投票遴選出得主,並於記者會當天公佈。
(3) 獎金給付須知:獎金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如有變動,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有關作品展出事宜,包括檔期、合約及執行細節,由參展者另行與主辦單位個別商議之。
8、 權利義務:
(1) 主辦單位
1. 提供展覽場地及行政人員乙名,並附整體系列之服務,如環境維護、音響、燈光、空調等。
2. 空間提供整體展覽的現場製作輸出及設計,為完整現場的展示體驗,展覽的硬體施作另行與參展者討論。
3. 展期前及展出期間不定期發布文宣,於各項文宣管道露出,並應於推廣時註明參展者。
(2) 申請者
1. 申請者皆須備齊所有申請文件,於規定時間內繳交。
2. 申請者須以真實姓名及資料進行申請,,若經查證為造假或重複申請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
3. 申請者應保證申請之作品皆屬原創,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本辦法規定情事,致生著作權爭議,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無條件賠償主辦單位損失。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
(3) 參展者
1. 錄取參展者須依主辦單位之通知執行,並自行設佈展。
2. 參展者須於參展期間出席展覽會場,並提供作品導覽。
3. 參展者應予配合主辦單位規劃之展演活動、講座、工作坊,主辦單位不另支付酬勞。
4. 參展者同意所創作之作品圖錄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關係企業做藝文推廣目的之利用,其利用方式包含著作權法所規定之利用行為。主辦單位及關係企業對該著作享有不限地域、不限時間、無償之利用,基於展覽、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與藝術賞相關之研究、推廣、展覽、攝錄影、出版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利用方式包括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等方式。
9、 其他
(1) 凡申請者皆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本簡章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之權利,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taigalleryex@gmail.com。
(2) 本計畫申請人需遵守本申請簡章之相關規範,並同意主辦單位為辦理計劃之需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且同意入選後所提供之相關文件或影音資料,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以非營利為目的之推廣發表與利用。如經查出申請人提報資料不實,或有侵害他人權益處,願無異議接受主辦單位之處理,且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