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興美學獎實施要點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學生致力於藝術理論研究,特評選研究傑出而有具體優異成果者,頒發獎學金以玆表揚。
二、指導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四、協辦單位: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雕塑學系、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五、贊助單位:同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對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各系所不分學制在籍碩、博士生 七、獎勵與義務:
(一)本獎項共獎勵 6 名獲獎者
(二)獲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三)獲獎論文須配合美術學院規劃之學術活動時程進行公開發表,成果並將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正式公開,以提供校內外
師生及社會各界作為學術參考與觀摩學習。獲獎名單將於頒獎儀式結束後,公告於學院官方網站。
八、論文內容及規格:
(一)題目不限,須以中文書寫,就藝術史、藝術理論、藝術評論、當代藝術、視覺文化、保存修復藝術等相關領域提出論述之論文。
(二)字數以主文約 10,000 至 20,000 字為原則。
(三)收件期限:
(1)時間:1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5 年 9 月 20 日(星期日)
(2)地點:每日 17:00 時前親自遞送或以郵寄掛號寄至美術學院院辦公室,不得提早交件,逾時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繳交資料如下:
(1)請由美術學院官方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報名表,報名表填寫完畢後請列印輸出(需本人親自簽名),連同「紙
本論文一式 4 份」親送或寄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辦公室,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2026 同興美學獎」,掛
號郵寄至:220307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美術學院辦公室收)
(2)另須提供論文電子檔案(word、pdf 各一份)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美術學院信箱:
men-gung@ntua.edu.tw(劉名將秘書收)
(五) 注意事項:
(1)繳交資料一律不退還。
(2)參賽者交件時由工作人員查驗,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報名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由主辦單位認
定之。
(3)除「報名表格」外,提出參賽論文及相關文件,請勿任意書寫任何個人資料或記號(然可用標籤紙浮貼於封面,以
利辨識),反之則視為不符資格,不列入審查亦不退還。
七、評審:由美術學院邀請校外專家擔任評審,辦理書面論文審查作業。
八、頒獎:10-11 月期間辦理「論文發表會」時公開頒獎表揚。
九、參賽細則:
(一)參賽者須確保參賽論文為本人原創,無抄襲他人情事,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學金等權
利,法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主辦單位限定於學術研究及相關配合教學、研究、推廣等活動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
目包括送件之各項文件、資料、圖檔等進行展示、攝影、翻譯、出版品之製作及宣傳等。
(三)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辦法。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並保有隨時修正活動內
容之權力。
十、聯絡資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辦公室
TEL:(02)2272-2181 轉 2001 劉名將秘書
電子郵件信箱:men-gung@ntua.edu.tw
書畫系承辦助教:林佳諭 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