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獎學金由校友陳小平先生家族捐贈,旨在推動藝術發展與人才培育,鼓勵美術學院學生積極發表、提升專業與未來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四、協辦單位: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雕塑學系、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五、申請對象: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
六、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原則:
(一)於國際性藝術展覽或學術平臺發表者。
(二)於全國性藝術展覽或學術平臺發表者。
(三)於各級機關、重要組織之藝文場館或學術平臺公開舉辦個展或發表學術論文,表現傑出者。
七、申請時間及相關規定:
(一)自115年9月7日(星期一)起至115年9月20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請逕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
(二)提交申請之作品、展覽或論文,需為113年9月20日(含)以後發表之成果。
八、獎勵:
(一)陳小平牧人獎共計8名,每組各2名。(獲獎獎學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二)本獎項經費來源為校友陳小平先生家族贈與標的一部(原則為贈與標的基金十分之一)之孳(配)息辦理,並得視孳息狀
況異動,經本院審議後,調整獎學金金額。
九、評審規範:
本獎項以系(所)為單位進行分組,包括(1)美術學系、(2)書畫藝術學系、(3)雕塑學系(4)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由各系(所)組織評審團進行評選,初步評定表現優異之申請者2名,並於115年10月3日(星期五)前將名單與相關報名及佐證資料提交學院,由學院審議後核定獲獎者。
(一) 評審團組成:由本院四學系主管擔任所屬系(所)評審團召集人,並組成5至7人之評審團。
(二)評審方式:由各系(所)評審團依申請者之具體優異表現進行評選審查。
十、頒獎: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10月中下旬至11月頒發,日期及地點以本院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獲獎訊息同時刊登於本院官方網站。
十一、申請細則:
(一)申請者須確保作品或論文為本人原創,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學金等權利,法律相關責任由
申請者自行負責。
(二)申請者報名後,即視為自動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所提交之文件、資料、圖檔等(僅用於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等相關活動中
使用)。
(三)凡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循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並保有隨時修正活動內容之權力。
十二、聯絡資訊:
美術學院劉名將秘書
連絡電話:(02)-22722181#2001
Email:men-gung@ntua.edu.tw
十三、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書畫系承辦助教:李承恩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