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官職等:其他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09/04/08~109/05/08
資格條件:
一、應具下列資格: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三年以上教學(碩士班)研究經驗。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書畫史論、藝術理論教學能力者。
(二)學術研究傑出者(著作發表)。
三、應聘者之大學教學資歷將作為聘任專案教師(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進用及管理)考量之依據。
工作項目:
一、書畫藝術史論、藝術理論研究教學領域等。
二、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二)代表性論文與著作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以下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請參考本系各學制課程大綱,含以下至少五門課:
1.碩士斑:書畫藝術專題研究
2.博士班:藝術理論與批評、藝術學專題特講
(四)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自傳及簡歷。
(五)如有教師證者請附證書影本。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如獲錄取,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詢聘任人員有無上開規定相關情事。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資料寄至本校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畫藝術學系專案教師職」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人事室。
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張貼人:林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