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1 【系所公告】本系徵聘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官職等:其他 

職系:無 

名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09/04/08~109/05/08 

 

資格條件:

一、應具下列資格: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三年以上教學(碩士班)研究經驗。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書畫史論、藝術理論教學能力者。

(二)學術研究傑出者(著作發表)。

 

三、應聘者之大學教學資歷將作為聘任專案教師(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進用及管理)考量之依據。 

 

工作項目:

一、書畫藝術史論、藝術理論研究教學領域等。

二、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二)代表性論文與著作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以下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請參考本系各學制課程大綱,含以下至少五門課:

1.碩士斑:書畫藝術專題研究

2.博士班:藝術理論與批評、藝術學專題特講

(四)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自傳及簡歷。

(五)如有教師證者請附證書影本。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如獲錄取,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詢聘任人員有無上開規定相關情事。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資料寄至本校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畫藝術學系專案教師職」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人事室。

 

 

 

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參考連結: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1%ef%bc%89%ef%bc%88%ef%bc%89%ef%bc%84%ef%bc%89%ef%bc%89%ef%bc%86%ef%bc%850

張貼人:林佳穎